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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小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发表时间: 2020-03-17 23:25:14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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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业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大多是由多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由于出资比例有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大小股东的事实,很多时候小股东的人数还不在少数。一般人的认知中,公司里的各项决策都是大股东说了算,那么小股东的权利该如何得到保障?法律又赋予了小股东哪些权利呢?

  1. 一、召集权(召开临时股东会)
    当小股东认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等有疑问,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形式。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此处的10%不是人数的10%而是表决权的10%。不足股份份额10%的小股东,也可通过召集其他的小股东,共同份额达到10%,即可共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   
    二、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收益权及优先认缴出资权
    有限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四、股权转让权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分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和对股东以外人之间的股权转让。
    其中对外转让股权要注意以下四点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
    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③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先购买权。
    ④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股东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六、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僵局”的情况下,也就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或者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 股东其他诉权
    1)召集权后续相关权利救济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股东知情权的权利救济:
    如果公司在小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后的15日内对该请求不予答复,则小股东可启动诉讼程序。当公司以小股东的查阅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查阅请求的,小股东亦可启动诉讼程序,在证明自己目的正当的情况下,请求法院责令公司提供查阅。
    3)收益权相关权利救济
    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会通过,所以公司股利分配原则属于公司自治和规定自治的范畴。如果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通过,而公司不予执行,则股东完全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履行给付。
     
    总结:小公司股东享有召集权、知情权、收益权及优先认缴出资权、股权转让权、股东回购请求权、解散公司请求权、小股东其他诉权等。作为公司的股东,即便是再小的股东,法律也赋予我们相应的权利。如果我们的权受到侵害,以及在权利的行使细节或公司股权架构上碰到了问题,可以联系本所专注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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