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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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03-24 15:26:06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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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
1.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二)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新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57条节(6)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