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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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05-26 09:31:08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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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即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