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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知”相关解读

发表时间: 2021-04-30 15:52:54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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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四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这里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知肚明。

如何判断本罪主观上的“明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给出了法定情形:(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这就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一个是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第二是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三是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相关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知”相关解读
假冒注册商标的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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