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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5-14 08:53:14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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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